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扣除社保前的工资叫作应开工资,扣除社保后的工资叫作实开工资。无论是扣社保还是扣所得税,都是以应开工资为基准扣除的,扣除社保后的工资只是你实得的工资,并不意味着你的工资就是扣除后的数额,单位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已。所以,赔偿金的标准是以按扣除前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补偿金按照之前月平均工资计算,在职超过六个月,按照一年计算,补偿金是一个月的工资(年收入平均)。在职低于六个月,按照六个月计算,补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