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含借读)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二、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有关规定 由要求转学(借读)的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卡,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签章同意后,带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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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转学要进行的手续一般是: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登记学位;2、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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