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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对象、范围和时间 1.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市区初中和全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学籍注册(转出、转入、借读)工作。 2.学生转学...
一、当事人转学,有两个前提条件: 1,是接收学校愿意接收;需要事先联系; 2,是当事人所在的学校以及当地教育部门愿意放行;两者是缺一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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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学程序如下:1。转学学校出具义务教育学生转学联系函。2、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到学区所属学校申请转学。3、转学审核同意后,给转学学校发函。4、转学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和学籍档案。5、转学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字。6、转学学校接受转学材料,经当地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二、转学手续学生因户籍迁出要求转出学籍,需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并附学籍档案材料,经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字。
监护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校的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对方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四川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义务教育阶段)运行使用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省内转学,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打印《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审核通过,转出学校确认,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完成转学变更。转学完成后,原学校不得保留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学。特殊情况下,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统筹安排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成功后,转出学校应将相关转学证明材料留存备案。学生转学应在学期结束或开学时进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
单亲子女需要户口簿和其他证件才能上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龄儿童应当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人或者组织不得妨碍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支持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附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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