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养小孩的手续如下:
1、收养人需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孩子的申请书、收养人的
居民身份证以及收养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满足国家规定的收养人条件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保证;
3、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4、收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
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