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为这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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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房子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是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并还清个人贷款或是全款买房的,房屋属个人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 1、一人出资买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归登记方所有,离婚时不分割; 2、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房子归该方所有,但是应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婚后买房一般包括: 1.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2. 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该不动产则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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