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时间遇到事故死亡,如果是交通事故,且不是劳动者主要责任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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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有广义、狭义之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可知,我国工伤事故赔偿中所指称的工伤事故采用的是广义的概念,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承载的交通工具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可知,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选择以人身损害为由要求肇事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等赔偿损失,也可以考虑走工伤赔偿的程序。但是在两者相同的范围内,得不到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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