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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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法定条件哟: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等等。
股权转让满足的条件如下: 1、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对该出资并无购买意图; 3、公司股东会对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作出同意的决议。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实现股权的对外转让,不满足任何一条都不能实现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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