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履行业主职责。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销售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的,应当在销售合同中注明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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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关于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1、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2、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项; 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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