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可以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地划分为八种: 1、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主要有四种: (1)在发生评估时,根本不进行评估,只按帐面价值或者靠拍脑袋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量; (2)在发生评估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不完全进行评估,往往将土地和无形资产排除在评估之外; (3)对评估进行不当的行政干预,搞指定评估,规定评估值上限,或压低评估值,使评估成为流失的合法形式;(4)在发生评估时,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低评估为目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评估结果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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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需要注意的问题,具体如下;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评估方法;评估机构选择;实地查勘程序;未依法委托专家评估;评估机构没有给付完整的估价报告;不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不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进行评估;拆迁评估报告未依送达。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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