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应当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合肥的,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未在合肥的,不可以向合肥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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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仲裁裁决一般必须向中院申请。如果仲裁裁决生效,且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重组必须向法院申请。具有资格的是持有股份10%以上的股东,或持有股份总额10%以上的债权的公司债权人。重组是指债权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在宣告破产前,向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出资额占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向法院申请重组,即对企业进行重组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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