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披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信息:(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二)转让方作为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者集团企业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三)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转让方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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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3个条件可以上市。如下:1、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3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且公司经营合法;2、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最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最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
股权可以转让的情形如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并过半数才可转让,如半数以上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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