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披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信息:(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二)转让方作为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者集团企业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三)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转让方所持股份的。
针对什么情况下转让方可以不披露股份转让协议,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2.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3.转让违反特别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2、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转让违反特别规定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