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购买本单位的公房,根据情况可分为购得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两种情况。职工在购买房改房时取得全部产权的,根据财产取得的时间列为个人财产或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得房改房的职工,仅取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而售房单位仍享有该房屋的部分所有权,这种情况下职工取得的房屋称为“限制产权房屋”。对于职工购买的限制产权房屋,一般在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房屋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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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单位集资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全款购买单位集资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单位集资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单位分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或者是婚前取得婚后约定归双方共同所有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单位分的房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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