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属于工伤: 1、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属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2、请作坊申请工伤认定,如期拒绝,可以自己去申请,期限为一年; 3、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依法提起劳动仲裁; 5、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如构成伤残等级,还可以要求伤残补助金和伤残精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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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意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都没有在上下班的合理范围内或员工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则不算工伤。如果意外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是员工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意外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在上下班合理的路线上;员工在意外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或者不承担主要责任。则可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第三,必须是因受到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渡轮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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