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概念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劳动关系的接触使得伤残职工丧失了一个重要的经济来源,这主要是由工伤事故导致的,因而自然应该给予一定程度的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
针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怎样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