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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特殊情况发生死亡应当如何定性

2022-06-15 17: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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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1、工作时间;2、工作岗位:是指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时或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时,例如劳动合同约定是炉前工,在炉后发病死亡不会认定为因工死亡;3、48小时内死亡,一般仅限于急症,慢性病不算。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开始抢救时,在开始抢救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因工死亡;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因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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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报备程序及材料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领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前复工备案表; (二)疫情防控承诺书。 县级指挥部收到备案材料以后,对材料齐备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备案意见。 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中央驻粤及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办理备案。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每日将本辖区办理备案企业的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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