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了股东出资范围.“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从该条我们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并不排除股权、债权等出资方式.另外,新公司法规定了货币出资的下限(30%)取代了原公司法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上限(20%)规定. 二、降低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修改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按照不同行业设立不同法定最低限额的做法,统一规定(一人公司除外)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第四,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改为许可主义和准则主义并存.新公司法增加了定向募集设立这一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并规定除公开募集设立外,发起设立和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准则主义.第五,新公司法规定了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 三、四,在股东转让出资方面,赋予公司章程最高效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出资有如下变动值得我们关注:第一,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的期限大大缩短——由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变为一年.第二,规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可以在任期内转让股份,但,规定了每年转让股份的上限(25%).第三,规定了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第四,赋予公司章程可以对以上限制作出补充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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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有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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