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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方式也称出资财产种类,是《公司法》上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在对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规定上,各国公司法基本趋于一致,即法定出资财产的种类,既可...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章程第五条股东的出资方式按照规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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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做了如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你拥有的不是知识产权,难以进行评估,不能参与设立公司。倒可以设立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对非专利技术与劳动,不要求评估,只要合伙协议约定即可。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支付创办公司时的费用,开始公司的运营。因此,股民可以通过货币进行配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以机械设备、原料、零件、货物、建筑物、现场等为出资。 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智力劳动成果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通过认购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公司按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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