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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对出资方式的限制以及对外出资的规定

2022-03-20 09: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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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0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其次要看是什么债权。顾名思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综上所述,我认为“债权能否作为股东的出资额”这个问题是不对的,债权的范围太广泛,如果是涉及身份之债,那是必然不能出资的,必须要确切到何种债权,如果是股权倒是可以折价出资。且因为债权具有未来性,不确定性,不符合我国公司法,针对公司设立时的资金实缴原则,所以必须是可以进行折现的、不涉及人身关系的金钱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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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点: 1、、货币出资,货币出资是法律关系最简单、当事人间最少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出资形式,只要当事人按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将货币交付与公司或汇入公司的设立账户,出资义务即为履行。其原因在于货币出资直接表现为货币的金额,不涉及财产价值的评估,同时,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出资只需简单的交付,不涉及特殊的权利转移形式。 2、实物出资,即以民法上的物出资,包括房屋、车辆、设备、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用于出资的实物首先应具有财产价值,因而才可能进行出资额和资本额的界定。其次,出资的实物可以是为公司经营所需,也可以与公司的经营使用无关,其允许股东使用实物出资目的在于公司可以对其变现支配并实现其财产价值。此种实物是否可以作出资,应由股东协商确定。 3、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工业产权出资和著作权出资。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无论是专利权、商标权,还是著作权,都具有其本身的财产价值。 4、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成为公司法的法定出资形式,有着客观的原因和充分的根据。首先,土地是民事主体所能拥有的最重要的财产。其次,对土地的需求是公司经营活动最普遍的需要。最后,土地作为天然的和有限的资源,在财产价值上,通常具有超乎一般动产的更高价值和其他财产难以比拟的保值增值性。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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