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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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新公司需要的手续:进行税务登记;携带公司全套资料到银行开户;去银行领取开户许可证时,顺便签订扣税协议;第一次领取发票,票种核定,到国税局购买税控设备并发行;建立财务账簿。
成立分公司所需手续如下: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如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律的,当场作出允许注册的决定,发行《注册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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