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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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重疾险不一定含身故保险责任。有身故责任可以赔保额,无身故责任一般赔现金价值,以具体产品条款为准。有的终身重疾险本身就提供了身故保险责任,但是有的终身重疾险则还需要投保人自行选择附加投保身故保障,一般来说,有身故保障的终身重疾险相对于没有身故保障的终身重疾险来说的话会贵一些。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划分,按照保险期限划分的,可以划分为定期保险重疾保障、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按给付形态划分的,可以划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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