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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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社保中医保对于大病的定义和商业保险的重疾险对大病定义不一样。社保所指的大病保险,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大额医疗费用保险,没有针对特定的疾病类别,只要诊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就可以享受大病统筹。根据地区不同,封顶线在10万元上下。而商业重疾险则是针对常见的重大疾病,比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进行保障,在条款中对疾病种类有特别的列明,只有患上条款中所列的疾病,才属于重疾险的保障责任范畴。
1、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限额为国寿住院医疗险的保额; 2、针对被保险人由于同一意外或病因住院医疗两次及以上的,时间间隔未超过90天的属于一次住院,保险金是按照相应标准给付的。 再看看具体能报销多少钱,这个就涉及到不同费用的报销比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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