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传统的重疾险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消费者患过重大疾病后,由于存在理赔记录,很难再购买重疾险。现大多个保险公司也已向市场推出可二次或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这些产品的二次或多次赔付的设计,是将重疾险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分为两到三组。一旦被保险人身患其中一组的重大疾病,在获得赔付后,剩余组合的重大疾病保障仍然有效。但复发的重疾能不能再次理赔则要看具体合同规定。如某保险公司的新产品组合中特别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即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都可以为客户提供每次最高达100%保额赔付。这款产品即使同样疾病复发,也依然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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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也称为大病保险,其一般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患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实施再次补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者。其中纳入社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疾病有20种,分别为: 1、儿童白血病; 2、先心病; 3、终末期肾病; 4、乳腺癌; 5、宫颈癌; 6、重性精神疾病; 7、耐药肺结核; 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9、血友病; 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1、唇腭裂; 12、肺癌; 13、食道癌; 14、胃癌; 15、I型糖尿病; 16、甲亢; 17、急性心肌梗塞; 18、脑梗死; 19、结肠癌; 20、直肠癌。
重大疾病保险有以下分类: 1、按保险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定期保险重疾保障、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按给付形态划分,可以分为:额外给付保险、提前给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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