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你儿子阿凯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岁,但在诉讼时已年满18岁,且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所以该案赔偿责任应由你儿子阿凯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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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在幼儿园受伤的,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如能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无法证明的,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可以请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了,赔偿义务人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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