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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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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与6月3日中午2点左右被同学用石头子儿意外砸伤,伤情如下:上唇正中粘膜有一长2.0CM“Y”形伤口,边缘不规则,贯通至口下,唇红粘膜有一长约1.0CM“人”形伤口,伤口边缘部分缺损,目前正在治疗,6月11日拆线。已造成破象损伤。请问除医疗费需对方家长支付外,我们是否能要求精神赔偿,如能额度应该多少合适。1、要进行伤残鉴定;2、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
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这是属于人身损害,幼儿园具有监护和看护的义务,您可以要求幼儿园为您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以免对方违法转移财产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后期待判决生效,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您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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