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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2022-05-10 08: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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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0 回复

专业分析:

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破坏、损坏、污染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二)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三)设置障碍、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抛撒遗撒或焚烧物品、放养牲畜;(四)挖沟引水或利用边沟排放污物;(五)在公路上试刹车;(六)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等服务;(七)在市公路管理机构设定的场所以外从事加水降温等活动;(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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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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