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设置路障、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挖沟引水、种植作物、放养牲畜、经营性修车洗车及其他影响公路畅通的;(二)倾倒垃圾杂物,向公路或者利用公路排水设施排污的;(三)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性能试验场的;(四)擅自设置、损毁、移动、涂改、遮挡公路标志或者擅自损毁、移动公路其他附属设施的;(五)堵塞公路排水系统,利用桥梁、涵洞或者公路排水设施设闸、筑坝蓄水的;(六)擅自挖掘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的标桩、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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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低速行车也属交通违法,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需严格按规定时速行驶,交管部门会依据具体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金,一次扣3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属于交通违法,高速公路上安装的雷达测速仪等设备均可检测到车辆是否低速行驶。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如下: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五十米、其他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三十米、高速公路立交桥、匝道、收费站外侧各一百米范围内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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