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判决,可要回房产,但是证据要确凿!但有二点不明,当初办产证时,你母亲是怎么交给你父亲办理的,你母亲有没有签字确认?如签字确认了,房产已经要不回来了;你母亲是否确切知道1991年时,房产证已为你父亲的名字?如果知道,已过了20年诉讼时效,法院会驳回你们的申请!实际上,诉讼时效过了两年你们已经没有权利了,何况已经超过法定的不予追诉的20年,这一点对你们很不利!所以,目前来看,房子是你父亲的,你母亲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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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不能出卖,但是可以进行转让。如果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转让就是有效的。划拨的土地是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非商业用地,如果想要将其转让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父亲死了土地证会被依法收回,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父亲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他的遗产,依法不能继承。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只有对于个人承包,才可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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