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按计件工资支付,没事做的时侯,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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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应实行同工同酬,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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