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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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也分为两种: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一,在试用期内的;其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其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没有法定事由,劳动者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如下:1、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合同;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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