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法律并没有对一个工作月度结束后的工资何时发放作出规定。 由于各单位对工作时间的起止计算不同(比如有从月初至月末计算的;有从当月27日至次月26日记算的不等),因此,工资发放时间也不尽相同,但比较共性的工资发放时间,是在工作月度结束后的15-20天内。超过这个时段就属于不正常,若超过一个月则属于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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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法第48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如果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那么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最低工资的内容,已经在前面的文章中做了介绍。二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放。劳动法第50条规定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应当是法定货币,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三是必须按时支付工资。依照劳动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企业,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企业的工资也可以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至于支付工资的具体时间,则要按照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执行。四是法定休假期间照发工资。劳动法律规定的法定休假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比如春节、端午节、国庆节等,也包括员工依法享受的年休假。在法定休假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五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享受工资待遇。比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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