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执行的防暑降温费执行的是2006年8月17日下发的赣劳社劳【2006】10号,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暑期时间定为七月、八月、九月。企业防暑降温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由“职工福利费”或“福利基金”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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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防暑降温费发 6、7、8三个月。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防暑降温费的方法范围是,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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