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证据的原件 在传统证据审查时,根据证据规则,证据原件的证明力大于复印件。若证据不是原件,当事人又不能提交其它证据佐证复印件证据的真实性,提交证据复印件的一方当事人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而在网络纠纷中,证据形式往往是网上证据,那要如何确定网上证据的原件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网上证据生成时即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的,可以视为网上证据的原件。由于公证书的证明效力较高,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书能够直接作为裁判者的认定事实的依据,若网上证据生成时即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从源头上保证网上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将此形成的网上证据视为原件。 然而,通过公证方式保全证据对当事人而言,费用较高,且当事人选择在纠纷之前即选择公证方式保全电子数据并不多,为了解决这个弊端,有必要另行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如可信时间戳)确认网上证据的原件。 除此以外,如果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是连续完整、没有篡改的,则也应当视为原件,即以“电子记录系统完整性”视同网上证据“原件”。 (二)网上证据的认定 网上证据的认定与传统证据一样,要从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三个方面进行考察。网上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认定与传统证据区别不大,而真实性的审查是网上证据认定的难点,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针对简单的概括阐述下网上证据的证据效力是什么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