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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证据目录编写一般要求如下:第一、基本格式1、证据目录的编写以表格形式为主;2、编号要求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证据名称要求写出证据的完整名称与日期;4、证明内容要求写出证据中所包含的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5、证据来源要求具体标明证据的真实来源;6、页码要求标出证据所占的页数。第二、证据装订1、复印出来的证据要求清晰、美观,尽量置于版面中间;2、证据目录的封面要求置于证据之前;3、装订时要求不得使证据内容有所缺失。
1、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间接证据与原始证据不符的证据,就是无罪的证据)。 2、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一)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二)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如朋友、亲戚或邻居,除了证人证言外最好再辅佐以其他的证据,这样被法院采信的几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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