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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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强制调整员工岗位,若员工不同意就可以按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规定按最近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薪水来计算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情况,计算可的每满一年支付赢到一个月工资的基础向员工支付。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够一年的,也应该按照一年的情况纳入计算。
存在以下情况时,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类情况,纯粹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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