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审批程序:1、凡需建房的农户,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根据建房户申请,充分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按照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初审,签署是否报批的意见;2、国土所和城建站接到村民委员会报批的建房申请后,在7日内必须派人到建房户现场踏勘调查,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3、村、国土所、城建站对农户建房进行初审和复审后,报乡政府分管城建国土的负责人和乡长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4、由国土和城建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颁发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5、建房户获得规划许可证和用地许可证之后,由国土城建部门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房。在建房过程中,村和国土所、城建站要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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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需要的手续有: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建房,需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 申请人持村委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到本乡镇国土资源所领取《农村宅基地申请表》交村委会初审; 然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国土所报县国土局审核,国土局审核符合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应先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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