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
28其他权力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专家现场检查勘验,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告知申请人乡镇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报送农业主管部门审批。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希望我对农村土地承包审批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