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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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 1.人民币50元以下的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酌情减免税的情形: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世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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