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流转税,不征收出租人必须要征收承租人的。从这点看,税务部门是把承租人当采购主体征税的。 按照《关税征管司关于对江汉石油管理局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免税的批复》融资租赁在采购租赁物时因承租人“融资租赁方式先取得使用权,并最终取得产权的自用设备”因此允许租赁公司在采购环节也可以享受承租人的减免税待遇。这是对租赁公司尴尬地位无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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