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建(构)筑物的造型、色调和风格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建(构)筑物顶部和临街立面不得设置影响城市容貌的遮雨(阳)棚。新建、改建建筑物上的安全网、空调设施托架、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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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建筑超红线是不允许的,必须退让至规定的距离,这是硬性规定,即使和规划局关系再好,这一条也是不可能逾越的;建筑密度超标,可以减少建筑物的底层建筑面积,增加建筑的高度、层数来解决,也可以用增加绿化率的方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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