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革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如果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做出明确的答复,那么视为已经同意调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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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员工工作岗位随意变更具体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与劳动者协商,并在变更前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公司一般不可以随意变更员工工作岗位。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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