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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对策

2023-08-04 0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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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4 回复

专业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对策:可以以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 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你。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你就比较不利了。因为你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办理抵押等一系列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你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你手头的房产证,他只要到房管局办理挂失手续,登报之后,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你手头那个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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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 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期限过户。合同上没有约定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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