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配合过户的对策,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 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期限过户。合同上没有约定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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