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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职工离职扣押工资情形有哪些?

2022-08-20 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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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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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可以扣除职员工资的情形有: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扣工资标准情形有: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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