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针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劳动者违反公司制度; 3、劳动者给公司带来损害的;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又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自己工作的; 5、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