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往往无偿拨付和使用,对自行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现象缺乏有效的外在管理和制约措施,不少项目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期一再推迟,不仅影响投资效益,困扰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投资项目在公众中的形象。如何有效地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提高投资效益,成为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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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物出资的规定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册资本中以实物出资的,公司章程当中就应当对实物转移的方式、期限等作出规定,另外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是在公司成立后半年之内办理,并且报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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