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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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还要支付劳动者工资。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为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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