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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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所拖欠工资等。但是劳动者需要主动去收集证据材料,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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