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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2-03-15 17: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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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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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根据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德州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1、追诉标准(情节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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