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司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包括社会保险的相关条款,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是公司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包括在社保里,不可以单独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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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的规定: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伤住院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要求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工作受到伤害的;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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