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一种产物,职工安置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破产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作为破产期间的准法人组织破产清算组来说,仅负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面广量大和执行上的千差万别,加之政策多变,执行标准繁杂,大多数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由于政府部门的缺位和种种原因,最终仍然由清算组来完成,既增加了安置的难度,又加大了安置的费用,并且政府的安置资金又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职工安置牵涉的一大批长期的历史遗留问题诸如欠职工生活费、医疗费、集资款、住房公积金、工资和劳动保险“两金”等,涉及法律政策较多,更是头绪纷繁杂、难度较大,严重影响了破产清算的进程。 资产变现工作既与职工费用发放和劳动保险费用的缴纳有密切关系,又与债权人的受偿金额和受偿比例紧密相连,因此,资产变现工作是破产工作的重要核心内容,是关系破产工作进程的重要制约因素,但是由于我国专业的评估机构所采用的多为账面成本折算法,从而导致破产财产的高值低估或低值高估现象的出现,甚至于有的财产物品由于原企业的加速折旧和多计提费用,导致帐面无值进而评估值为零,但是又因其具有使用价值而具有可变现值的情况,产生了资产流失或者无法反映资产全貌的状况,另一方面又因为多数破产企业的资产属于专门性的机械设备,陈旧老化,在公开拍卖中要真正实现其合理价位,难度很大。再次,评估、拍卖机构高额的中介费用和佣金也常常让许多破产企业力不从心,捉襟见肘。
针对职工安置难和资产变现难,“两难”问题未得到根本性的改观,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